特正经的张某某|贱民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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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贱民的胜利
作者:特正经的张某某
发表日期:2024.9.15
来源:微信公众号“特正经的张某某”
主题归类:贱民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2024年9月12日,澎湃、光明等网站一则新闻《“我才30岁,正年轻有力,却只能躺在床上”》,采访了很多从事建材切割等工作的尘肺病患者,很多人无法得到赔偿。

尘肺病,因工作或生活环境长期吸入粉尘导致的肺部纤维化,简单地说,就是肺渐渐失去功能,人活活憋死。这些患者得不到赔偿、又慢慢失去工作甚至生活能力,所有家庭都深陷困境。

新闻一开头就提及十多年前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没想到过了十四年,尘肺病仍在为害人间。

张海超“开胸验肺”,是2009年震动人心的网络事件。那时候的网络还不如现在普及,网络舆论方向也正常很多,也没有那些爱国网红无底线吃流量的现象。在这个被称为网舆黄金时代的新世纪第一个十年,网络流行词还是“躲猫猫、七十码、钓鱼执法、我爸是李刚、地沟油、我反正信了”,而不是现在的什么“绝绝子、奥利给、难瘦香菇、雨女无瓜、秋天的第一杯奶茶”(都是些什么东西)……

那时还年轻,看张海超那种绝地求生的悲壮与悲凉,感同身受之下,写了一篇《贱民的胜利》。过了几年再注意到他的时候,他虽然欠债并需要终身服药,但还活着,并且走上了一条帮助尘肺病人维权的道路,创办“张海超尘肺病防治网”,为更多的尘肺病人提供帮助。

贱民的胜利

【一】

我知道两个故事。一个叫“皮鲁斯的胜利”,一个叫“皮克特冲锋”。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入侵意大利半岛,皮鲁斯率部与罗马大军作战,他战胜了罗马,但自己的主力也几乎损失殆尽,这就是“皮鲁斯的胜利”,“代价惨重的胜利”。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南军部队中有一个将军叫皮克特,在南北决战的葛底斯堡战役中,率一万一千名士兵走出战壕,齐步冲锋,试图踏过一个小平原占领北军阵地,这是一种视死如归、英勇无畏的精神。但当时已是枪炮时代,北军数百门炮齐放,约有一半的士兵根本没有到达敌阵,被直接轰死在阵地之前。这就是“皮克特冲锋”,算是死亡冲锋,“代价惨重、后果惨烈的壮举”。

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我还知道两个名字,两个都是中国人。一个叫张海超,一个叫孙中界。

【二】

张海超,河南人,为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数年,由于工种原因患上尘肺。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竟然在多位医生一看就知是尘肺病的情况下坚持判定为肺结核(原因你懂的),企业由此拒绝赔付。

为证清白,追回权益,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铁了心以惨绝人寰的“开胸验肺”方式证明了自己正是尘肺,而非肺结核。

更让人绝望和愤怒的是,张海超确证是尘肺病后,相关部门轻飘飘地告诉他:你那个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格,我们只承认郑州职业病防治所。

而为张海超做开胸验肺手术的医院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海超激怒之下表示,如果有必要,他愿意二次开胸!(可搜索《那个开胸验肺的河南农民工,14年后活得怎么样了?》了解详情。)

该验的,不是张海超的肺,而应该是企业主和与之勾结的“相关利益部门”的心,应该把它们一个一个挖出来看看是不是还属于人类。

张海超说:面对这样一个企业和一串机构,“我是一个人在战斗。”

其痛之深,其情之苦。

看到报道说“张海超及其工友:感恩祖国、感恩时代”,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悲痛感。

【三】

孙中界,还是河南人。嗯,河南多倔人,秦末陈胜、唐代张巡、宋代岳飞、明末史可法,都是河南人,差不多都是那种一条路走到底儿的人。

孙中界的出名,也纯属意外。他是上海一个公司的司机,2009年10月14日,遭遇上海交通行政臭名昭著的“钓鱼执法”:有人求助,希望搭车,然后“恰好”遇上盘查,被诬为“非法运营”。他为证清白,愤而挥刀自残,几乎把自己的手指砍断,由此引发了对上海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长期以来的名为执法实为敛财的钓鱼执法的巨大质疑。

交通管理部门作了“老子调查儿子式”的调查,于10月20日认定该案件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又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10月26日,重新认定为“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依法终止执法程序”,并表示将彻底终止这类执法。

这一事件是非常典型的双刃剑:

一方面,执法部门处心积虑设置陷阱,用明目张胆的方式,利用市民助人的善意来进行陷害:冷漠的人必对求助者直接视而不见、能被陷害的人正是那些有“帮助他人”善意的人——这正是这个执法方式最让人感到透体寒冷的原因:他们专门绞杀那些还愿意帮助他人的人!这必然使这个社会的道德处于极度危险的境地,让人们把身边的人都当成假想敌。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作恶的前提是手握本来正当的相关法律。他们本应该用它来保障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行,当他们利用它反过来危害了这个社会,这必然又使这个社会的法治处于极度危险的境地,让人们根本不信任法律以及执法者。——执法者作恶对这个社会的伤害和摧毁,比黑社会作恶严重、更彻底。

让人非常寒心的是,孙中界根本不是第一条鱼(但愿他是最后一条),上海同一区域,前面早已有过张军、陈瑞勤等案例,2008年还发生过黑车司机在被钓到之后,憋屈愤怒之下,直接在那些执法者面前刺死了那个当“钓子”的女子。

——在孙中界砍掉自己的手指之前,“钓鱼执法”一直一帆风顺。记者调查发现,该区域甚至形成了专业的“钓鱼业”,分工仔细,计划严密,有专门的“钓头”和“钓子”,和相关部门狼狈为奸、配合默契上,一直张着大网等待市民上钩!如果没有孙中界愤然一刀,这个社会法制的脓疮不知道还会存在多久。

孟子在《梁惠王上》中说:“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意思是说,为政者要让人民安居乐业,如果不能,那么他们为了求生就可能做各种坏事,这本就已是为政者的错误。如果又因为他们做了坏事而去处罚他们,这是为政者在陷害百姓(“网”民)。

——我们已经进步了,执法者不是等着人民犯了错然后逮住惩罚,而是给他们制造犯错的陷阱,甚至直接制造他们的犯罪事实。

【四】

本来只想到写两个人,写到这儿又想起了两个名字:张剑和夏俊峰。

张剑,辽宁本溪市民,遭遇暴力拆迁,2008年5月14日(汶川地震后两天),数十名拆迁人员强行进入张剑家里,拦住张剑妻儿,并殴打张剑本人,张剑拿刀乱捅乱刺,最终导致一名拆迁人员受伤身亡,而在张剑逃离时,未受伤的人员非常敬业,居然仍然用挖掘机扒掉了张剑的房子才离开。

法庭在审理时,拟定张剑罪名为“故意伤人并致人死亡,有自首情节”,张剑的律师认为应属“遭遇不法暴力,防卫过当,且有自首情节”,最后张剑被判三年缓期五年,即:重获自由。

百度词条:本溪中院作出张剑杀人有罪但不担责的这一充满人性的判决,并不是鼓励人们去杀人,而是强调一个法治原则:公民有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夏俊峰,辽宁沈阳市民。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违法摆摊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并殴打。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再次被殴打,掏出裤兜里的小刀反抗,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3年9月25日被执行死刑。

【五】

张海超的尘肺、孙中界的手指、张剑和夏俊峰的小刀,这些真实发生的事情,让我想起金庸小说《飞狐外传》里提到的一个故事。

侠客胡斐在广东佛山碰到一件惨绝人寰的事情,佛山土豪凤天南因为要霸占邻居钟四嫂的房院,就把鹅毛扔进钟家菜地,假称一只鹅不见了,怀疑是钟四嫂家小儿子偷吃了,并串通官府把钟四哥抓进牢房毒打,钟四嫂悲痛欲绝之下,为了自证清白,竟然把儿子拉到庙里一刀剖开孩子的肚子。凤天南一不做二不休,让人带上十数条狼狗抓钟四嫂的大儿子,说既然不是小儿子偷吃的,就必定是大儿子偷吃的。终于激发了胡斐的侠义心肠,从此与凤天南不死不休,非要为钟家追回公道。

是什么把一个个普通人逼得非要开自己的胸、砍自己的手、剖自己的肚子?正是那些血腥野蛮、明目张胆而又带着合法面具的肆意凌辱,导致了这些处于全面下风的贱民只能通过这样惨烈的方式来自证清白

任何一个允许这种现象存在的地方都是恶地,任何一条这样允许人作恶的法令都是恶法。

有这样一段文字:人人生而平等,他们拥有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而不是侵犯这些权利,人类在这大地上建立政府……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直到完全无法忍受……

【六】

 一个法令的制定、一个政策的推行,不仅要思考它会带来什么好处,还要用同样多的智慧和力量来推断执行它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每一条政令的出台,都应该有一个严密的论证过程,尽量确定“制定它的理论基础确实有益于人民生活”,尽量能推断“执法过程中会不会导致误用和滥用”。

然而,我们的“法令”的出台方式,常常让人匪夷所思,某些为政者甚至是在用屁股或肾上腺发布一些随心所欲的政令,他们的屁股坐在了那个位置上,或是他们今天高兴了或不高兴了,命令就出来了。比如“全县杀狗令”“全城种三叶梅令”………没有一丝一毫现代法制意识,一幅赤裸裸的土皇帝式霸道。

然而,我们还得再继续思考一下:为什么这样的脑残指令会在这片神奇的大地上被执行?

一条狗屁式命令的执行,必须由这样几个环节构成:一个发布命令的狗脑,一条执行该命令的狗腿,一只被执行的狗。——因为第三个环节的存在,所以你和我都在中间,没有人在局外。

于是我很痛苦。我显然非狗脑,也无才做狗腿,那么,我就得思考我养的那条狗的命运,它能逃脱厄运吗?我能不能与它共存亡?

当打狗队来时,我会不会提一把菜刀站在门口、绝不让路?

假如来的不是打狗队,而是我的领导来“做思想工作”,我怎么办?

或者也不必“做思想工作”了,直接下达“留狗不留人,留人不留狗”的死命令,我又如何?

我是坚持到这个地步之后含泪献狗呢,还是明知这一时刻必定到来所以一开始就不战而降主动杀狗以便给领导留下“我听话,我乖顺,不给领导添麻烦”的好声誉。(这样我的领导就会在他的领导获得了同样的声誉,然后我领导的领导又在我的领导的领导的领导那儿获得,然后一环扣一环,直达天庭。)

还或者,我就举着菜刀站在门口,最后自残一指,以血护狗,直到惊动《今日说法》,然后由上级的上级的上级的上级以同样不经任何程序的方式直接发放红头文件《你他妈的给老子停止你的杀狗令,地球人都知道了》,之后天地变色、打狗令突然停止,杀气腾腾的打狗队员们如潮水般退去并神奇消失,一切尘埃落定,天地一片清明?

然后我就转身抱着我的狗痛哭一场?

想到我为了一条狗竟然得把人生过成这样,我就悲从中来,不可断绝。

《论公民的不服从》中有这样一句话:“从严格、正义的意义上讲,除非我同意,否则它无权对我的身心和财产行使权力。” 

【七】

我只是希望,张海超们今后不要再开胸,孙中界们今后不要再断指,张剑们今后不必再杀人。

他们虽然取得了胜利,然而,那代价,实在是太大了一些,更不是每一个可能遭受同一待遇的人都能去选择、去承受。

我只想平平静静的生活,并不愿意去作皮克特冲锋,并不渴望得到皮鲁斯的胜利。

【八】

到了今天,也就是2024年9月15日,我觉得,我还应该补上这么一句: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发现,付出再大的代价,我们往往也只能得到:贱民的不胜利。